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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资料来源]:
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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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十五”以来,自治区党委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,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逐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运行机制,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。 社会保障体系更趋完善,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。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,到2005年底,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38.7万人,比“九五”期末增加43.7万人(见图31);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稳步运行,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292万人;失业保险工作加快发展,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扩大,失业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,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达到222万人;工伤、生育保险制度改革进展顺利,截止2005年底,全区12个盟市全部启动工伤、生育保障,工伤、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为106.6万人和105.8万人。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加强,社会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显著提高。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额达到82亿元以上,比“九五”期末增加了32亿元,增长64%,社会保险管理制度逐步完善,管理服务逐步规范;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突破,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7.8%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基本建立,基金收支基本平衡,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了保障。 不断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。确定合理的保障范围,制定较为科学的保障标准,突出保障重点,做好分类施保工作,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保障面稳步扩大(见图32、33)。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水平,保持低保资金的适度增长;在全区推行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适度提高标准,农村牧区特困人口生活条件得到初步改善。 劳动保障法制逐步健全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的需要,“十五”期间,我区先后制定了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、《劳动合同规定》、《失业保险实施办法》、《工资支付规定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、《劳动力市场实施办法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》等法规和规章,为全区劳动保障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。 社会保险覆盖面仍然偏窄,基金支撑能力较弱。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比较窄,大量非公有制企业、灵活就业人员、被征地农民和进城务工农民尚未纳入覆盖范围;二是统筹层次低、筹资能力和保障能力弱;三是受人口老龄化等影响,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及待遇水平逐年增加,社会保险基金压力不断增大。
图31 :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历年变化情况 图32 :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
图33 :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|